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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09月24日 08:18

8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共有66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大家强调,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入园难”、“入园贵”仍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各级政府要把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作为重大民生实事,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重大意义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对幼教实际情况全面摸底,制定符合实际的幼教规划。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还有把学前教育当成“看孩子”,当作包袱一味地推给市场的认识。应督促各级政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上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基础的基础;在学前教育的战略性上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在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上形成共识,坚持公益普惠方向不动摇。以此为基础,明确学前教育长远发展目标,作出科学规划和顶层设计。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关键是要适应幼儿成长规律,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内容体系。应当把品德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在启蒙教育中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民族观念,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学前教育是一个全民教育问题,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要协同开展,注意纠正一些地方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做好公平普惠的托幼工作有助于解决家庭生育的后顾之忧,促进人口均衡增长。目前托幼难问题较为突出,加重了家庭负担,影响女性就业,也制约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意愿。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在办好学前教育的同时探索解决托幼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指出,0到3岁的儿童早期教育也很重要,建议尽快出台关于0到3岁幼儿早期教育的指导手册。

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的基本形势没有改变,资源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全国仍有近20%的适龄儿童没有入园,超过20%的适龄儿童没有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约4000个乡镇没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应多措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城市地区主要存在入公办园难、入普惠园难、就近入园难和入民办园贵等突出问题,应完善资源配置,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和二孩政策带来的新需求,合理规划,做好办园空间保障,将新建大中型城镇社区、老旧城区、棚户区配建幼儿园设施作为硬约束,切实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坚持“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综合运用奖励补偿等政策手段,给予适当过渡期,确保治理到位。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将政府建设示范性幼儿园作为发展学前教育成绩指标,并对幼儿园进行分类,这会导致优质资源向少数园集中,造成新的不公平。应坚持走均等化道路,确保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均衡发展。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将常住人口覆盖率作为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评价标准。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顺应人口流动规律,规划好学前教育发展,解决流动儿童在流入地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

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基础薄弱,软硬件水平低的问题更加突出,各级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村创办公办园。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社会机构、公益组织在农村设立小规模幼儿园、流动性幼儿园,为不能正规入园的儿童提供短期服务,建议将这一部分幼儿园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有的地方民办园转成普惠园后,收取的保育费从两三千元降到几百元,政府补助又不足以平衡收支。有的幼儿园为此扩大班额,每班30人变为50人,有的降低工资,好的教师更难留住,有的减少玩具教具,影响了教学质量。普惠性民办园在学前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加强扶持力度,避免出现“普惠率上去了,群众满意率下来了”的情况。建议:(1)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办园,特别是办普惠性园;支持社会资本对幼教领域的投入,鼓励打造普惠性幼教品牌。(2)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指导价,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减轻普惠性民办园运营负担。(3)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财政补贴标准、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一视同仁。

有些出席人员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福利机构增加专门部门、设置特殊幼儿园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加大经费投入和扶持力度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应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明确公共资金保底功能。部分出席人员建议:(1)明确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例。(2)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动态调整。(3)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成本分担机制,减轻学前教育对市场的过度依赖,降低家庭教育负担。(4)应将学前教育资助纳入国家教育助学体系。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办园的压力较大,地区财力差距会导致学前教育新的不平衡,建议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四、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师资不足、待遇不高是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最薄弱环节。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测算,目前全国专任教师有52万人的缺口。有的地方存在教师数量不足、编制偏紧、待遇差、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有的地区公办园教师在编的不到一半或三分之一。同工不能同酬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方非在编教师做同样的工作,每个月收入2000多元,只有在编教师工资的一半,而且没有“五险一金”。有些出席人员建议:(1)事业编制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并将学前教育编制单列,督导各地足额配齐教职工。(2)指导各地制定幼儿园教师特别是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最低保障指导线,缩小编制内外待遇差别,尽快实现同工同酬同待遇。(3)在职称评聘中给予公办非编教师、民办园教师与公办教师平等的机会。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重视并解决民族地区、中西部边远地区、县级及以下地区学前教育教师招聘难问题。建议实施学前教育特岗计划,通过中央先扶持、地方后接管的方式,帮助缓解教师缺额问题。

五、落实政府监管职责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各级政府应切实落实在学前教育监督管理方面的主导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准入标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准入管理。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建立完善对各级政府的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考核、问责和信息公开机制,覆盖财政经费使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安全保障、教学质量、招生收费等各方面。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现在很多地方没有学前教育的专门管理机构,有的地方没有专职管理人员,一名基层干部可能要负责近百所幼儿园的准入审批、管理指导、评价考核工作,这与学前教育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应研究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学前教育中最令社会重视和关心的是安全问题,近年来发生了幼儿园虐童、恶性伤害、使用霉变过期食品等事件,触目惊心,社会反响强烈。目前部分园所仍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设施设备陈旧、不按规定配置安保人员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指导地方政府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保育教学、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应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定期检查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教育部门应严把教职工队伍入口,加强教职工道德品行考核,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动配合,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特别是侵害未成年人记录的个人实行学前教育职业禁入制度。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机制,把社会力量、家长力量引入园所日常监督管理。

六、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列为第一类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法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争取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列入明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尽快出台学前教育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以法律的手段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在全国幼儿教育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指导各省进一步细化实施标准,确保规范标准落地落实。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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